同事摔傷,,目擊者緊急施救,數(shù)月后卻因未出庭作證被傷者告上法庭,。近日,,順義法院通報該案,法院判決認為被告李某助人行為體現(xiàn)了扶危濟困的良好風尚,,未出庭作證的行為雖有不妥,,但并未構(gòu)成民事侵權。

賴某與李某夫婦都為老板高某打工,,住在老板提供的單位宿舍內(nèi),。2023年9月,賴某在院內(nèi)洗頭時,,不慎踩翻污水井蓋,,墜入井內(nèi)。李某夫婦及時施救并協(xié)助送醫(yī),。

此后,,賴某因傷起訴老板,但李某沒有出庭作證,。于是,,賴某又將李某起訴到法院,認為“因證人拒證導致判決不公,、賠償不足”,,李某意圖幫助雇主逃避法律責任,要求李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,。

法院審理認為,,證人作證是法律義務,,對于李某未能出庭的行為,法院也提出批評,。但是,,法律并未規(guī)定證人不出庭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,也未規(guī)定這一行為屬于侵權,。此外,,李某沒有出庭,也沒有實質(zhì)影響案件的審理結(jié)果,。

法院最終認為,,李某不出庭作證的行為雖有不妥,,但對賴某來說并未構(gòu)成民事侵權,,判決駁回賴某的訴訟請求。

順義法院李遂法庭庭長李建介紹,,公民出庭作證系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義務,。對于證人而言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規(guī)定,,在知道案件情況下,,有義務出庭作證。但在本案中,,事發(fā)后李某第一時間采取救助措施并將賴某送去就醫(yī)治療的行為,,充分體現(xiàn)了扶危濟困的公民良好道德風尚。事后李某未能出庭作證雖確有不妥,,但也是事出有因,,情有可原。

而賴某受助后反而起訴李某要賠償?shù)男袨?,顯然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所提倡的善良風俗相違背,。若其請求被支持,不僅將導致“英雄流血又流淚”的不良社會效應,,更會動搖公眾對法治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信心,。

來源:北京日報客戶端

記者:徐慧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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